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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日前正式实施《办法》贯彻国家立法精神和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我省科学技术奖励机制的需要,调整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授奖和授奖条件,提出了保障我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新做法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新设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等年度获奖项目总数由不超过200 调整到不超过230 。
此外,为体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各奖项的奖励条件中增加了产生生态环境效益的内容。
在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立法中首次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省科技厅副厅长叶碧海介绍,这是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创新特色,将更加有效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经济发展赋能,推动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
最近几年来,出台了《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和促进我省优秀科技成果转化其中,我省技术市场发展成效显著我省技术合同交易额逐年增长,已连续5年突破100亿元,今年有望突破200亿元叶碧海介绍,为进一步促进优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服务我省经济建设主战场,2019年9月26日,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在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原有类别基础上,研究增设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奖
这种奖励方式的另一个亮点是实行科技奖,推荐调整到提名改革的要求。
叶碧海说,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将取消现行的科技人员申报奖励,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办法,实行专家学者,团体和有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因此,《办法》将原第三章章名申报,推荐,评审,授予改和提名审核并明确提名方式和被提名人的责任等同时,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按照提名制度的要求,修订了评审程序,规定了对提名材料的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和评审等程序
修订后的《办法》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不得提名为省科技奖候选人,公务员和公共管理人员一般不得提名为省科技奖候选人。
从推荐到提名,在打破部门垄断的同时,如何保证科技奖不回顾人情被困。
《办法》明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形式评审,专业组评审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三个阶段,严格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其中,专业组评审包括网络评审和会议答辩两个程序省内外专家从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难易程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方面对候选人和候选项目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产生推荐获奖项目,再提交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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