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发布——深交所向和晶科技发送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在将本次增资归类为金融负债的前提下,将前次增资认定为实质性股权投资的原因,并结合交易对方参与标的公司的实际管理和经营情况,说明将标的资产认定为经营性资产而非债权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增资协议中业绩承诺的制定依据及合理性,结合手头订单,行业发展等,详细说明了汽车等品类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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