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日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了《公开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基础设施项目》此次发布的新版方案,在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对部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和细化可是,在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程序上没有明显的区别
评论
进一步明确基建基金的运作时间和购买流程的相关规则与旧方案相比,新方案包括:1)明确了基础设施基金自上市之日至提交基金变更登记申请之日的运作时间,2)新基金管理人在享有新购买基建项目权益时,应申请财务顾问,3)申购过程中,基金停复牌安排进一步细化,4)部分规定增加了除有身份证明的情况外的表述,为后续执行留有一定的灵活性
进一步强调要购买的基础设施项目的估价要求新版强调,对于新购买的基建项目,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或参考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应当就影响评估的重要事项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披露实际可供分配金额与预计金额的差异资产评估是新基金申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或影响新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们认为这里对监管的强调也体现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取消对原始持有人的配股比例限制,拓宽定向投资者范围新版本放开了原持有人的配置比例,在定向募集对象中放宽了信托公司的认购限制我们认为新版方案在配售对象安排上更加合理,有利于引入多元化投资者,进一步促进REITs投资者结构优化
我们认为,募集资金将促进公募REITs市场的增长,并为投资者提供进入二级市场的新机会我们认为,建立规范高效的资金募集机制,将对我国REITs市场不断纳入优质存量资产实现市场规模增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中国的基础设施存量资源丰富伴随着基金扩容扩容的规则体系和配套规则的逐步完善,我们认为未来REITs的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有望成为各类基金配置的选项之一,尤其是养老,保险,公募等长期基金REITs是理想的配置品种我们建议投资者积极关注参与后续募资和收购优质资产的机会
危险
后续募资和收购在实务层面的进展和结果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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