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管理制度拟规定,持证人员应当自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次年开始,每年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的继续教育课程不得少于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2022年前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应当自2022年起完成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各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行业协会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活动每个学时至少45分钟,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演出经纪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奖励优秀,表彰先进等的重要参考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不得收取费用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拟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试,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保障本辖区考试工作的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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