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长沙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长沙将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补贴,其中购买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
凭不动产证,可申请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通知》指出,《通知》明确,长沙将采取降低交易和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培育商业氛围等措施,促进房屋库存有序去化。
交易成本方面,适当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补贴其中购买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另行发布
使用成本方面,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水,电,气抄表到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面对这种情况,湖南省住建厅扩大招聘,于10月28日公开发布《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全文充分解决了公寓,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类库存的压力。从10个方面入手.——严格控制非住宅用地增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土地存量,控制非住宅商品房供应,促进非住宅商品房租售并举,鼓励非住宅商品房自持,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降低公寓居民用户成本,加大资金支持,建立监测监管平台,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鼓励金融机构给予普惠金融贷款利率优惠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给予普惠金融贷款利率优惠,创新信贷产品,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定价等方面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满足市场主体对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贷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为促进有序去化,《通知》明确,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等需要增加业务用房的,或是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鼓励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购买或租赁鼓励购买或租赁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售租并举模式转型发展,引导专业租赁公司收购或租赁非住宅商品房,并按规定享受住房租赁有关优惠政策
此外,《通知》还指出,将强化出让管理在未被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前提下,对符合长沙市商改住规划修改实施细则的已出让尚未动工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照商改住规划修改实施细则办理规划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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