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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星等高收入群体利用股票股权避税将被阻止独资、合伙等企业一律适用有两种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

时间:2022-01-05 19:47  阅读量:9580  

记者1月3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财政部在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明确提出,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且该项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公告还提出,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我国目前对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有两种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实体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收入与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难以取得相关票据的,税务部门可以直接以核定征收率征收个税,而核定征收率往往低于实际税负由于目前我国对核定征收还没有统一标准,各地方出台的相关征收办法也标准不统一,一些高收入群体如影视,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往往通过开设独资,合伙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漏洞偷逃税款

最近几年来,多地税务部门对核定征收管理不断趋严,此次财政部公告的发布,既有助于限制偷逃税行为,也督促了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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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方网 编辑: 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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