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其中提到,公共住房最小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公共住房层高不应小于2.8米,居住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5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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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针对各类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满足了不同居住人群差异化的需求。同时,规定了各类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以保障住户空间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适性。
其中,人才住房套型分为五种,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为35-4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27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为145-15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109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分为两种套型,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为65-7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49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为85-9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63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四种套型,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为35-4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27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为80-85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59.5平方米。
公共住房层高不应小于2.8米。居住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55米,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2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居住空间使用面积的1/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3米,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的1/3。
《标准》还考虑到不同地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住户的需求,规定可以结合所在区域配套设施情况,增设公共会客厅、公共书吧、公共健身房、公共厨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公共设施,以有效完善住区配套,提升整体居住品质。
另外,《标准》称,要用好公共空间,提升住区品质。借鉴香港、新加坡的先进做法,增加立体开发、全天候通道等内容。通过利用建筑首层、塔楼底层、裙房屋面、避难层、塔楼屋面等区域设置公共绿化及公共休闲活动场地,有效增加公共空间面积,提升居住品质;通过相邻用地之间设置公共连廊,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动空间,促进住区之间共享公共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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