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落实“房住不炒”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成都将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该通知自发布当日即8月5日起执行,8月5日及此前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该通知还明确,成都将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针对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第一顺位的条件调整为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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