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由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须落户满一年方可购房在住房限购区域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购房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
通知明确,促进二手房流通。
在住房限购区域内,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满3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已购或新购商品房,可以上市交易,已购或新购二手房,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即可上市交易。
通知明确,加强住房金融支持。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85万元
明确通知,优化各类人群的购房政策。
陕西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陕西院士居住的,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房的,可优先保障,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本市消防救援队员购房,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处理。
购买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员,按刚需家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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