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兴义市亿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国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包谷酒,酒精度为31.2%vol,标准值为40±1.0%vol,六枝特区壹日三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长安酒业有限公司的纯高粱酒和迎宾酒,酒精度分别为35.7%vol和34.9%vol,前者低于41.0%vol~43.0%vol的标准值,后者低于38±1.0%vol的标准值。
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小曲清香型白酒》中均规定,白酒中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白酒中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日前,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抽检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肉制品,酒类等共24大类食品200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产品包括一批次露酒,为荣成市斥山百姓商店抽检的一批次玛咖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准值为0-60.0且符合45±0%vol,检验结果为46%vol。检测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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